東莞市環保專業基地過程監控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規定了東莞市環保專業基地全過程智能監管的實施、聯網、驗收等要求。
二、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工作指引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指南。
GB1891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HJ 212-2017 污染物在線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
HJ 353-2019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安裝技術規范HJ 354-2019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驗收技術規范HJ 355-2019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運行技術規范
HJ 356-2019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數據有效性判別技術規范
HJ447 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數據采集傳輸儀技術要求
HJ/T387 運行記錄儀
HJ 2000 大氣污染治理工程技術導則GB/T16706 環境污染源類別代碼GB3100 單位制及其應用
GB3101 有關量、單位和符號的一般原則
GB/T13850 交流電量轉換為模擬量或數字信號的電測量變送器GB4793.1 測量、控制和實驗用電設備的安全要求 部分:通用要求GB8567-88 計算機軟件產品開發文件編制指南
GB/T17626 電磁兼容 實驗和測量技術
GB1208 電流互感器
GB3102.1 空間和時間的量和單位
三、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指南。
1. 用電監管
根據基地內排污單位的工藝設計對反映固定污染源生產設施、污染物治理設施運行狀態的電氣參數
(如:電流、電壓、功率、電量等)進行監測的全部設備和信息系統,結合處理設施運行監測數據和末端監測數據,全面監控排污單位治理設施的運行、污染物治理效果和排放量情況,判定污染物排放監測數據的合理性、真實性和可接受性。
2. 用水監管
根據基地內排污單位的工藝設計對反映固定污染源生產設施、污染物治理設施運行狀態的用水參數
(如:瞬時流量、累計流量、壓力等)進行監測的全部設備和信息系統,結合污水處理工藝和末端監測數據,全面監控排污單位的污水治理設施的運行、污染物治理效果和排放量情況,判定污染物排放監測數據的合理性、真實性和可接受性。
3. 視頻監控
根據基地內排污單位的工藝設計對反映固定污染源生產設施、污染物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在重點監管區域布設的視頻監控設備。
4. 污染治理設施
治理排放廢氣、污水或工業廢水中污染物所需的全部設備。
5. 治污設施運行監管
治污設施運行監管,是根據基地內排污單位的工藝設計對反映固定污染源主要產污設備、污水處理設施、中水回用設施的運行參數(如:電流、用電功率等)進行監測的全部設備和信息系統,結合污水
處理工藝、用電監管和末端監測數據,全面監控排污單位的污水治理設施的運行、污染物治理效果和排
放量情況,判定污染物排放監測數據的合理性、真實性和可接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