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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89.26-2013 商業無菌檢驗
發布時間:2016-6-15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商業無菌檢驗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結果判定。 本標準適用于食品商業無菌的檢驗。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2.1 低酸性罐藏食品 low acid canned food 除酒*料以外,凡殺菌后平衡pH大于4.6,水分活度大于0.85的罐藏食品,原來是低酸性的水果、蔬菜或蔬菜制品,為加熱殺菌的需要而加酸降低pH的,屬于酸化的低酸性罐藏食品。 2.2 酸性罐藏食品 acid canned food 殺菌后平衡pH等于或小于4.6的罐藏食品。pH小于4.7的番茄、梨和菠蘿以及由其制成的汁,以及pH小于4.9的無花果均屬于酸性罐藏食品。 3 設備和材料 除微生物實驗室常規滅菌及培養設備外,其他設備和材料如下: a) 冰箱:2 ℃~5 ℃; b) 恒溫培養箱:30 ℃±1 ℃;36 ℃±1 ℃;55 ℃±1 ℃; c) 恒溫水浴箱:55 ℃±1 ℃; d) 均質器及無菌均質袋、均質杯或乳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