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一定要保護乙肝病毒攜帶者的隱私權。”衛生部疾病預防控制局副局長郝陽13日說,今后我國將進一步制訂相應的措施,保護乙肝病毒攜帶者的隱私權。
我國的新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對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故意泄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等的個人隱私信息資料的,輕則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給予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郝陽表示,近期衛生部新出臺的《艾滋病防治條例》,也對保護隱私有了進一步、詳細的規定。
另據勞動保障部培訓就業司副司長劉丹華同日透露,就業促進法草案中增加了用人單位不得以求職者是傳染病源攜帶者為由而拒絕錄用的規定。
劉丹華說,就業促進法正在修改中,草案在征求意見,其中對就業歧視方面的反映強烈。現已準備把公平就業作為專門一章,在草案中增加用人單位不得以求職者是傳染病源攜帶者為由而拒絕錄用。“如果就業促進法包括這個內容、今年能夠獲得通過的話,維護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權利就有法律依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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