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制藥網 編輯視點】Big Pharma前端研發撤離中國,禮來、GSK關閉中國前期研發中心,AZ賣出一半的股權……醫藥圈一波接一波的事件都顯示國外制藥企業對中國研發的擔憂。
“高成本、低產出、高風險。害怕國內的團隊有成果就整體創業去了。國內的知識產權保護還是差的,制藥公司比較擔憂這一點。”業內人士如是分析。由于制藥行業本身就存在二高一低的屬性,過程也相當漫長,新藥研發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進入2018年以來,我國一致性評價落地,兩票制全國推廣等政策,都有利于培育新藥研發的良好環境。但是知識產權保護也是一大難題。
什么是知識產權?
什么是知識產權?據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的Mark Lemley教授表示,廣泛使用 “知識產權”這一術語是在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后。知識產權,也稱為“知識所屬權”,指的是“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如發明、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立法不完善
筆者了解到,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較為完善的如歐美等國家,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建立相對來說要晚很多,法律法規以及各項制度也不夠完善。
“現行的知識產權立法分散雜亂,調整時在有的問題上會出現重復,在另外一些問題上又會出現空白。” 業內人士如是表示。另外,由于所有知識產權法中都沒有明確規定法定賠償額,當出現知識產權侵犯時,往往難以確認被侵權人的實際損失,也難確認侵權人的非法獲利情況,因此在行使司法上有較大的困難。
執法人員以及個人素質存在局限
由于在我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缺乏,也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并且有關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的執行力不夠,目前知識產權侵權現象在制藥行業也十分嚴重,許多假冒仿制藥品事件頻頻發生。
此外,在我國,一些執法人員由于自身素質的局限性,不能很好的解決知識產權的犯罪問題,或者在利益的驅使下做出有悖于知識產權健康發展的事情,甚至是違法行為。這也給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之路造成一大障礙。
如何保護知識產權?
“這世界永遠都不缺和你有相同想法的人,你能區別于他們并保持這項‘知識產權’的辦法就是比他們做出來更快!”有業內人士針對如何保護知識產權問題如是表示。
對此,筆者認為,知識產權是無形資產,具有無法進行有形控制的特點,只能依賴于法律的保護;且歸根到底,知識產權主要涉及的是商業利益,與道德無關。因此,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同時提高制藥研發行業執法人員基本職業素養,以及我國人民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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