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網 政策法規】7月23日,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管理制度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
《意見稿》中提到,國家統一制定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各地嚴格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執行,原則上不得自行制定目錄或用變通的方法增加目錄內藥品。
按照杜絕增量、規范存量的要求,各地原則上不得出臺超出清單授權范圍的政策措施。并要求原則上在3年內完成清理規范,并同國家政策銜接。
這也意味著,地方醫保目錄即將取消,并且地方要在三年內清理完畢,用上國家統一的醫保目錄。這一消息對未在國家醫保目錄的產品企業而言無疑是一大重擊。
不過筆者注意到,地方病保障和藏藥、蒙藥、維藥等民族藥納入醫保藥品目錄等特殊政策措施,以及基本醫保省級統籌等重大政策調整,各省要在向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部報告后,按規定推進。
按照此前按照人社部的規定,甲類藥品不再進行調整,各省(區、市)可發布本地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藥品品種調整的數量(含調入、調出、調整限定支付范圍)不得超過國家乙類藥品數量的15%,即291種。
關于允許地方增補醫保目錄的原因,主要是因為各省經濟發展水平、尤其是醫保基金的結余水平差異巨大,醫保承受能力不同。例如,浙江、上海、廣東等地的城鎮職工醫保可夠當地3年的使用,而東三省和北京、海南的的幾乎全部虧空。
業內統計,截至3月15日,山東、陜西、四川等23個省市公布了新版省級醫保目錄;山西省則剛公布調整方案;北京、浙江、廣東等7個省市尚未公布省級目錄而是直接執行國家版的。
米內網數據顯示,共有46個品種進入11個及以上23個省的藥品目錄增補目錄中。其中,腦苷肌肽、頭孢哌酮他唑巴坦、奧拉西坦、參芎葡萄糖及甘露聚糖肽進入的省增補目錄達到15個以上;其他品種進入的省增補目錄在11個以上15個以下。
對于這46個品種的生產企業而言,只有努力進國家醫保目錄,才能防止面臨醫保取消的風險。
另外,根據《意見稿》,在支付項目方面,要求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相應標準執行。補充醫療保險參照政策范圍內費用范圍執行。
按照支付標準,對于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醫保藥品、醫療服務項目和設施等,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的基準。各統籌地區可按照國家規定,制定藥品、醫療服務項目和設施以及適應各種支付方式的醫保支付標準。國家統一制定支付標準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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