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網 政策法規】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藥品供應保障體系的基礎,是醫療衛生領域基本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新一輪醫改以來,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對健全藥品供應保障體系、保障群眾基本用藥、減輕患者用藥負擔發揮了重要作用。據了解,近期多省開始推行基藥制度。
讓基本藥物發揮更大效益(圖片來源:制藥網)
遼寧全面推行基藥制度
近日,遼寧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要求該省各類各級醫療機構全面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意見》要求,改革完善國家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統計考核辦法,實行配備使用數量比例和采購金額比例雙線統計考核。原則上,公立和納入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管理的非公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村衛生室國家基本藥物配備使用數量比例應達80%、采購金額比例應達60%;二級綜合醫院及中醫院應分別達65%和35%;三級綜合醫院及中醫院應分別達53%和20%;專科醫院及婦幼保健院國家基本藥物配備使用數量比例應達53%,采購金額比例比照同級別綜合醫院可下調5%。公立醫療機構要將國家基本藥物使用情況作為處方點評的重點內容。
甘肅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工作
為進一步完善甘肅省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工作,近日,甘肅省制定印發實施意見,明確各地嚴格執行2018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切實保障生產供應,相關醫療機構全面配備優先使用,鼓勵各地試點探索老年人高血壓、糖尿病等重點慢性疾病基本藥物特殊保障政策,各級政府落實領導責任、保障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將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
實施意見強調,各地要把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作為完善醫藥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的重要內容,助推甘肅中醫中藥綠色生態產業發展。鼓勵省內基本藥物生產企業推進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推動優勢企業建設與先進水平接軌的生產質量體系,增強基本藥物生產供應能力。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申報國家小品種藥生產基地。
云南確保基藥制度落地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發布,提出提高基本藥物有效供給能力,建立健全中標和掛網藥品準入及退出管理機制,建立優先使用激勵機制。
《意見》要求,推進藥品流通行業兼并重組、轉型升級,增強基本藥物的供應保障能力,對于臨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價格偏低、企業生產動力不足等因素造成市場供應易短缺的基本藥物,通過統一采購、定點生產、強化儲備等措施保障供應。推進藥品配送企業整合,提高配送能力,對不能按期、按量履行合同等因企業原因造成用藥短缺的,要追究企業責任,并由有關部門及時列入企業誠信記錄檔案。規范基本藥物采購的品種、劑型、規格,做好上下級醫療機構用藥銜接,推進各類醫聯體和市(縣)域內公立醫療機構集中帶量采購,鼓勵腫瘤等專科醫院開展跨區域聯合采購。完善云南省短缺藥品監測和預警網絡,發揮省級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會商聯動機制作用。
廣東省落地國家基藥制度
近期,廣東省衛健委、省發改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醫保局、省藥監局聯合發布《關于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廣東《實施意見》指出,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原則上不再增補藥品。其中 在采購方面,《實施意見》指出,廣東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以市為單位自主選擇省、廣州、深圳三個藥品交易平臺開展藥品集團采購。而國家則鼓勵在城市醫療集團和縣域醫共體內,探索建立統一的藥品采購目錄和供應保障機制。
青海省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強調,要強化基本藥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應、優先使用、保證質量、降低負擔”的功能定位,從基本藥物的配備、生產、流通、使用、支付、監測等環節完善政策,全面帶動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建設,著力保障藥品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供應充分,促進上下級醫療機構用藥銜接,助力分級診療制度建設,逐步緩解群眾“看病貴”問題,切實增進人民健康福祉。要全面實施基本藥物目錄,在堅持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主導地位基礎上,增補部分藏成藥作為我省的增補基本藥物,滿足全省各族人民群眾對藏藥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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