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站 政策法規】2017年,有關部門起草了《醫藥代表登記備案管理辦法(執行)(征求意見稿)》,內容涵蓋醫藥代表的定義,從業內容、要求、任職資質、登記備案方法等各方面。
2018年5月8日,浙江醫院制定《浙江醫院醫藥(械)代表登記備案管理制度(試行)》,并對2018年7月份備案的醫藥代表下發了“工作證”。
2018年5月13日,紹興市婦幼保健院發布相關文件,表示將對進院的醫藥代表實施登記備案。
2018年5月18日,天津施行《天津市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醫藥生產經營企業代表接待暫行辦法》,提出更為嚴格的“三定兩有”的醫藥代表接待制度。
2019年1月2日,廣東省衛健委等9部門聯合下發通知,主要包括規范藥品耗材產銷用行為、加強醫療服務監督、推進醫藥代表備案管理等方面。
日前,九江學院附屬醫院召開會議,副院長明確表示,在醫院從事醫療器械、醫用耗材推廣銷售的人員必須實行登記備案制度,按照市衛健委和醫院規定開展相關業務活動,禁止醫院門(急)診和病區診療場所進行醫械、耗材宣傳促銷等活動。
與此同時,會議還要求堅決杜絕以“回扣”或“提成”等違規違法方式開展醫療器械、耗材的推銷營銷。嚴厲打擊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若發現相關問題,絕不姑息,將一查到底。
業內人士分析,雖然此次的要求主要和器械代表有關,但根據以往的經驗,醫院一般不會專門“針對”醫械代表。如果按照這種趨勢,大概率在不久之后,醫藥代表也要實施相同的制度。
筆者了解到,其實近幾年,有關國家版醫藥代表備案制度即將出臺的消息,就一直在業界流傳。
近的消息就是2018年8月23日,國家衛健委、國家醫保局、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等九部委聯合印發《2018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要點》(以下簡稱“工作要點”)。
工作要點提到,今年(2018年)就要推進實施《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按照時間進度來說,此時應該已經出臺正式版的備案制度,但當前的情況是,全國陸陸續續有醫院跟進,卻還未大面積實施。
對此,有觀點表示,即使有了備案制,也不會立刻正本清源,各種暗中的利益輸送和回扣勾連還會長期存在。
具體而言,在一系列醫藥政策的作用下,比如“4+7”帶量采購、財政部檢查銷售費用、兩票制等,醫藥代表帶金銷售的空間在不斷壓縮,所以此時備案制的出臺也就不需要如此緊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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