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網 行業動態】10月25日,河北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關于藥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有關事宜的公告。公告表示自2019年12月1日起,不再受理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相關申請。2020年6月1日前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的,擬繼續申請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的,應于2019年12月1日前提交認證申請。
除河北外,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也在10月8日發布《關于藥品GMP/GSP認證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稱自2019年12月1日起,不再受理藥品GMP、GSP認證相關事項。已取得《藥品GMP證書》的藥品生產企業,其證書有效期在2020年6月1日后的,浙江省藥監局從2019年10月20日起,不再受理藥品GMP認證相關事項。
兩個醫藥大省接連取消GMP/GSP認證,其實都源自于8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下簡稱《藥品管理法》),確定將于12月1日起實施取消藥品GMP、GSP認證。《藥品管理法》自1984年頒布以來,2001年2月修訂,除在2013年12月和2015年4月因“放管服”改革對個別條款作了修改以外,此次是18年后的一次全面修訂。
根據《藥品管理法》,我國藥品GMP認證則可以追溯到1998年,加上后來針對藥品經營企業的GSP也開始施行強制認證。這些藥品生產、經營領域的質量規范認證,在此后相當長時間內,對本土藥品生產企業的規范化水平提升,淘汰落后產能等方面都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和市場機制的完善,監管部門漸漸意識到,GMP、GSP等實際上都是標準標準,并不是嚴格要求,而這種一味強調事前審批的監管模式,也不能達到確保群眾用藥安全的目的。取消GMP、GSP認證,建立覆蓋全過程、全生命周期的監管模式,也就隨之提上議程,并決定在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那么,《藥品管理法》取消GMP/GSP認證對于藥企來說,是否會降低企業監管標準呢?有業內人士表示,GMP/GSP認證取消后,將有可能降低相關企業在申報方面的時間成本,但從長遠看來并不會對行業降低審核標準。近幾年,國家不斷強化飛行檢查,細化了國家省市藥監局的責任分工,日常監管逐漸代替了認證監管,GMP認證等存在的意義本來就有所削弱。
現在取消GMP/GSP認證,更多是意味著未來如何去符合安全規范將變成藥企自己的事情。而且就算取消了GMP/GSP認證,在新《藥品管理法》的修訂中還存在多個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藥品的追溯等影響藥企的舉措,一旦藥品質量出現問題,處罰將更為嚴厲。
只要企業運行一天,國家對于安全監管的檢查就一天都不會停止,哪怕你今天剛通過了現場檢查,也不意味著你明天不會被監管部門處罰。群眾用藥安全重于泰山,藥品監管不會放手只有更嚴。取消GMP/GSP認證,對業界而言不是放松,而是意味著更多、更嚴格更科學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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