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網 政策法規】我國是癌癥大國,抗癌的關鍵是早期預防、早期篩查、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治療。據悉,我國將深入推進癌癥早期篩查和早診早治,構建分層癌癥篩查體系,到2030年總體癌癥5年生存率將達到46.6%,患者疾病負擔得到有效控制。但是,目前癌癥篩查仍未納入醫保。
3月3日,國家醫保局公開一則提案答復的函,針對“關于建立多層次多渠道費用分擔機制,保障惡性腫瘤早診早治的提案”。
答復稱,為提高國民健康水平,國家在深化醫藥衛生改革中提出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形成四位一體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四大體系整體推進,協調發展。
《社會保險法》中規定,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我國目前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2022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籌資僅960元,當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主要還是立足于“保基本”的功能定位,保障參保群眾的基本醫療需求。因此,國家醫保局表示,從現階段醫療保險基金籌資水平和抗風險能力來看,暫時無法將腫瘤篩查這一類非治療性的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不過,商業保險在腫瘤篩查方面可以作為醫保的重要補充。2020年2月,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明確提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醫療救助為托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慈善捐贈、醫療互助共同發展的醫療保障制度體系”,確立了“基本醫保+補充醫保+醫療救助”的三重保障和社會參與的“商業保險+慈善捐贈+醫療互助”三個補充保障的綜合保障格局,以實現更好保障病有所醫的目標。
同在2020年,國家醫保局積極配合原銀保監會等部門出臺了《關于促進社會服務領域商業保險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要擴大商業健康保險供給,鼓勵保險機構適應消費者需求,提供綜合性健康保險產品和服務。
目前,我國已基本建成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醫療救助為托底,補充醫療保險等共同發展的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框架。
目前已有部分商業保險公司對腫瘤患者設置差異化險種,實現多次賠付,一定程度緩解了惡性腫瘤患者的醫療負擔。同時商業保險公司還探索將健康保險產品與健康管理服務項結合,提供包括惡性腫瘤在內的健康風險評估和干預、疾病預防、健康體檢、健康咨詢、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等服務,有利于腫瘤患者的早診早治及健康管理,降低治療費用,提高治療效果。
下一步,國家醫保局表示會持續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加快推動商業健康保險發展,不斷創新保險產品,擴大保障范圍,支持保險公司開發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不斷提高保障能力,切實增強參保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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